第一章 總 則
第一條 為深入貫徹中共中央《關于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的實施意見》(中發〔2016〕9號)精神,深化人才發展體制機制改革,建立科學規范的人才評價認定體系,優化人才服務,制定本細則。
第二條? 商務人才評價認定工作堅持公開、公平、公正的原則,堅持品德、知識、能力和業績并重,堅持業內認可和社會認可的原則。
第三條? 商務人才評價認定工作,由江蘇省工協商務人才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實施。
第二章 對象范圍
第四條? 分類認定的對象主要是會員單位引進或新培養的各類商務人才。
第五條? 商務人才應符合以下基本條件:
(一)遵紀守法,誠實守信;
(二)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;
(三)學術技術、經營管理水平達到專業評價要求;
(四)與所在單位簽訂1年以上工作合同;
(五)年齡一般應在65周歲以下,身體健康;特約商務代表年齡條件可適當放寬。
第六條? 按照《商務人才分類目錄》,分別是首席商務代表、高級商務代表、特約商務代表。
第三章 評價程序
第七條? 商務人才評價認定按以下程序進行:
(一)申請。個人向所在單位提出認定申請,并提供以下材料:《商務人才評價認定申請表》;最高學歷、學位證書(海外留學人才的學歷學位證書須經教育部留學人員服務中心認證)原件及復印件;身份證(或護照)、戶口本原件及復印件;人才工程(計劃)入選證書,或有關認定文件原件及復印件;職稱或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及復印件;與用人單位簽訂的工作合同原件及復印件;主要榮譽、獎勵證書或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;主持(參與)過的主要項目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;其他商務人才認定相關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。
以上材料復印件按順序裝訂成冊,原件備查。用人單位、申請人對材料的真實性負責。
(二)受理。申請人所在單位對申請人各項條件進行審核,符合條件的在其申請表中加具推薦意見后,連同相關證明材料上報初步認定。
(三)綜合評定。省工協商務人才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會同有關職能部門,對人才的資格條件進行復核,提出評價認定意見,提交省工協商務人才評價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審議。
(四)公示。會議通過后,對申請人擬評價層次進行公示,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。
(五)頒證。公示無異議的,頒發《商務人才評價證書》。
(六)入庫。經評價認定的人才及時納入我省商務人才信息庫。
第八條?商務人才評價認定工作每年開展四次,每年2月、5月、8月、11月上旬啟動;遇有急需人才可及時認定。
第四章 跟蹤管理
第九條? 商務人才評價認定實行任期制,任期為3年。任期內實行動態管理,對于認定人才因工作變動等原因,用人單位應及時向省工協商務人才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反饋,對商務人才信息庫進行變更。
第十條? 經評價認定的商務人才享受行業各項服務保障。
第十一條? 商務人才實行年度驗證考核制度,重點考核業績貢獻、創新成果等內容。對年度考核結果不合格的,取消商務人才評價認定資格,不再享受有關服務政策。
第五章 附? 則
第十二條? 任期已滿人員再次申請參加人才評價認定時,以最近一個任期內及期滿之后擔任的職務、取得的業績成果等為申報依據。
第十三條?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取消已評價認定資格:
(一)業績上弄虛作假被有關部門查處的;
(二)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商務人才資格的;
(三)受紀檢、監察部門審查并給予嚴重警告及以上處分,且在處分期內的;
(四)被處以刑事處罰,且在執行期內的;
(五)其他取消評價認定資格的情形。
第十四條?本細則由江蘇省工協商務人才評價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,自發布之日起施行。